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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广东印发农村违法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浏览次数:838        发布时间:2021-12-07 11:39:4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三农领域“九大攻坚”行动的工作部署,近期广东印发农村违法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攻坚行动方案,明确2021年底前以“一户一宅”为基础的农房管控制度机制和乡村风貌提升“1+N”政策体系全面建立;2022年底前全省主要高速铁路、高速公路沿线率先完成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75%的行政村完成农村危险破旧泥砖房、“两违”建筑整治清拆。

01

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

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要求,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宗,查处一宗,逐宗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建立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与土地卫片执法关联专项监控工作机制,按月度提取疑似新增图斑下发各地市核查整改上报,并建立专项监管台账,力争实现对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
严格落实《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疏堵结合坚决遏制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0〕24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0〕29号),坚持疏堵结合,切实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在村庄规划应编尽编的基础上,全面优化提升村庄规划,合理确定农村宅基地规模,划定建设范围,科学安排布局;实行农村村民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单列,专项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督促各地级以上市落实农村村民住宅农转用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县级政府认真履行审批职责;农村村民住宅农转用审批涉及占用耕地的,由县级统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鼓励各地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下放乡镇核发。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存量问题整治,坚持试点先行、分类处置、分步整治,提前谋划存量问题整治试点实施方案,探讨科学可行、公平合理的分类处置政策建议,做好分类整治前期准备工作。待国家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试点工作方案后,由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会同相关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广东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试点实施方案,指导督促有关县(市、区)做好整治试点工作。

02

统筹推进农房管控

尊重农民合理意愿,体现地域和农村特色,指导各地在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村庄规划全面优化提升工作中,优化国土空间和用地布局,合理配置乡村各类资源,引导村民集中建房,形成相对集中、集约高效的村庄用地建设布局,从源头上防止新增乱占耕地建房。
按照国家、省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八不准”,做到“五公开”“三到场”要求。稳步推进落实“一户一宅”制度,有序推进农村宅基地审批、“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宣传引导村民依法建设。加强源头管控,实行农民建房凡建必批、不批不建,及时发现和处置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农房建设逐步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新阶段。
加大对违章建筑的整治力度,继续推进农村危险破旧泥砖房以及“两违”建筑整治清拆,全面推进裸露外墙农房装修、“烂尾楼”和铁皮楼顶清理整治。年代较新、风格不协调或外墙裸露的进行立面装修改造;年代久远、局部破损、有地方特色和使用价值的泥砖房、青砖房加固修缮、活化利用。

03

持续推进乡村风貌提升

深入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突出保护乡村山体田园、河湖湿地、原生植被、古树名木等。引导鼓励村民通过栽植果树花木等开展庭院、村庄绿化,充分利用荒地、废墟、边角地等因地制宜打造农村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小公园“四小园”小生态板块,促进村庄美化绿化,大力提升沿线村庄整体景观水平。
积极传承乡村原有文化景观建筑风格,在做好传统建筑和建筑保护修复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将现代建筑技术与传统建筑形式有机结合,探索既延续传统建筑的内在生命力和美感,又适应现代生活的创新型建筑。以科学规范的工作指引加强乡村建筑风貌管控,着力打造美丽乡村。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整县整镇整村推进农房外立面改造。2021年底前,全省每个涉农县(市、区)沿线连片完成存量农房微改造不少于3000户(东莞、中山每个镇街不少于1000户);2022年底前,每个涉农县沿线连片累计完成存量农房微改造不少于6000户(东莞、中山每个镇街不少于2000户)。

支持汕尾市、梅州市平远县等全域打造乡村风貌提升示范区。加快推进全省沿主要高速铁路、高速公路两侧美丽乡村风貌带建设。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选择项目建设模式,优化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流程。结合“四好农村路”建设、南粤古驿道保护利用、万里碧道建设等,重点推进一批以各类示范创建村为主要节点,以周边和沿线村庄为辐射带动对象的一体化整治行动,因地制宜建设美丽驿站和风景长廊。2021年底前,全省每个涉农县(市、区)沿线连片打造建设 1条美丽乡村风貌带;2022年底前,每个涉农县沿线连片建设2条美丽乡村风貌带。

来源: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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