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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前!2022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开始申报啦

浏览次数:755        发布时间:2022-03-08 16:02:11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有关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要求,2022年,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组织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并于近日下发通知,组织申报2022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2022年将在全国范围选择40个左右传统村落集中的县(区、县级市、旗及直辖市下辖区县,以下统称县)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示范期2年。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政策目标
探索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和传承发展的有效方法和路径,构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传承体系,留住乡亲、护住乡土、记住乡愁,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活化利用经验,把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有机结合起来,把我国农耕文明优秀遗产和现代文明要素结合起来,赋予新的时代内涵,推动乡村全面振兴,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生生不息,让中华千年农耕文明彰显新时代的魅力和风采。
支持方式和条件
2022年,在全国范围选择40个左右传统村落集中的县(区、县级市、旗及直辖市下辖区县,以下统称县)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示范期2年。示范县应拥有5个及以上列入国家保护名录的中国传统村落。其中,示范县数量在5个及以下、6-19个、20个及以上的省份分别可以推荐1个、2个、3个县参加示范县评审。2020年中央财政已支持的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市(州)所辖县本次不再参与申报。
中央财政对示范县予以定额奖补,其中东、中、西部示范县补助基准分别为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同时根据示范县拥有中国传统村落数量情况赋予相应奖补系数,拥有5-9个、10-19个、20个及以上中国传统村落的示范县补助系数分别为1、1.25、1.5。每个示范县的补助资金为相应的补助基准乘以补助系数。
申报程序
(一)省级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结合实际按申报条件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县参评示范县。可推荐2个及以上示范县的省份,推荐县之间应体现文化内涵、民族特色、地区特征的差异。示范县应按要求编制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方案。推荐文件及工作方案(仅电子版)于2022年3月20日前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材料审核。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地方申报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确定参加评审的示范县名单。
(三)专家评审。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专家对各省份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示范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方案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现场打分。
(四)公布结果。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评审结果进行认定,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按程序拨付示范补助资金。未入选本次示范的,将在下一批申报时优先考虑。
有关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申报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示范工作,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示范县。为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各参评县应紧扣要求(详见附件)编制工作方案,并仅报送电子版材料,避免委托专业机构“编本子、讲故事”、印制豪华材料等情况,切实减少申报工作相关支出。
联系方式:
1.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史科路 殷毅
电话:010-61965043、61965042(传真)
邮箱:shikelu@mof.gov.cn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周文理 孙晓春
电话:010-58934567、58934648(传真)
邮箱:18910827596@163.com

附  件
2022年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示范工作方案要点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有关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等有关要求,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组织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2022年将评选一批传统村落集中连片利用示范县。参评县在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示范工作方案时,应参照以下要点:

一、工作基础

(一)工作推动情况。包括省、市领导关心、支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情况;参评县主要党政领导组织推动相关工作情况;参评县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出台相关政策、投入财政资金、吸引社会力量、组织动员村民等情况。
(二)保护发展现状。包括传统村落挂牌情况、传统建筑数量变化情况、保护措施情况(含技术指导、整体保护要求、对新旧建筑的管控要求等)、风貌变化情况(含整体风貌、肌理格局、历史环境要素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传承发展情况,传统村落利用状态、利用形式、传统建筑利用情况、接待游客数量等情况,以及传统村落是否存在整体灭失情况。

(三)人居环境改善情况。包括供水、供气、洗澡设施、消防设施、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卫生厕所、公共厕所等内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管护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二、示范重点内容

结合当地实际,以问题为导向,探索出符合当地实际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形成一批“百里不同风,十里不同俗”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示范点,实现各美其美,美美与共。
(一)创新传统建筑活化利用方式。探索通过多种方式盘活长期闲置的传统建筑资源,在保持传统建筑原有外观风貌、典型构件的基础上,通过加建、改建和添加设施等方式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要,补足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破解传统村落保护与居民改善生活条件之间的矛盾。

(二)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机制。强化农村基层党建引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激发村民内生动力,搭建村民、政府、社会力量共建共治共享的平台,引导企业、社会组织等各方力量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激发村庄活力,改善村落人居环境、保护传承文化遗产、挖掘利用特色资源发展新业态,发展乡土文化,留住乡愁记忆,破解传统村落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的问题。

(三)探索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模式。以传统村落为节点,连点串线成片,充分发挥片区内的历史文化、自然环境、绿色生态、田园风光等特色资源,实现资源规模化、多样化,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破解利用传统村落发展产业方式单一、同质化现象突出的问题。

(四)探索县域统筹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模式。强化县域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规划引领,明确村落发展定位和发展时序,统筹基础设施和产业布局,创新政策体制机制,破解农村房屋流转、建房用地、金融融资等政策机制障碍,形成以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方法路径。
三、示范工作措施

(一)明确示范工作目标及实施步骤。目标任务需明确量化,项目进度科学合理,具有明晰的时间节点、建设任务分解、进度计划等。

(二)确定示范实施项目建设运营模式及资金安排渠道。明确相应的资金筹措方案和预算安排,相应的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考核方式、运行维护资金分担保障机制等;对于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明确各方权益分配和风险分担机制,按效付费的挂钩比例,地方财政风险分析等。
(三)建立共同参与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方式及内容等。明确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城市居民等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措施及模式等。运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和村民力量。大力推动设计下乡工作。
(四)有关配套支持政策。包括在土地、金融、人才等方面保障情况。

四、预期成效

示范县验收时应达到以下目标:

(一)工程措施方面。保质保量完成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工程建设任务。
(二)实施效果方面。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探索出一套当地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乡村风貌整体得到较大提升,形成一批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示范区。
2.已经完成保护利用的村落中,功能和景观方面均有良好成效,文化遗产、传统建筑、人居环境等方面得到较大提升,村落村貌要整洁优美。
3.已经完成保护利用的村落中,要基本实现生活设施便利化、现代化,当地居民满意度显著提高。
(三)长效机制建设方面。本内容中涉及的工作机制、管理机制等均建立并实施,并鼓励因地制宜创新更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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