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40%建设用地指标,浙江支持26县实现共同富裕
浏览次数:1333 发布时间:2021-06-29 15:28:48
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发布,支持鼓励浙江先行探索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打造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意见》出台有何重大意义?涵盖了哪些具体措施?一起来看看吧。
全文近万字的《意见》,从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先行区、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引领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验区、文明和谐美丽家园展示区,4大战略定位凸显出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亟待突破创新的重要方向和关键领域。6方面、20项重大举措为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明确了目标任务和工作抓手。《意见》指出,到2025年,浙江省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取得明显实质性进展。到2035年,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取得更大成就,基本实现共同富裕。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发布后,为了发挥“空间治理和资源要素保障”支撑作用,推动省内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实现全省人民共同富裕,6月17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出台《支持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意见》。
一是优化县域空间发展格局。加强山区26县国土空间规划引领,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三条控制线,优化重大生产力、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资源布局,促进人口集聚、产业协同、要素流动。
二是支持重大项目建设。降低山区26县省重大产业项目准入门槛。允许符合条件的重大产业项目提前预支奖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山区26县由政府投资且经省发改委立项的基础设施、民生项目、优质文旅项目,给予40%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支持。
三是支持“双向飞地”建设。支持山区26县在省内大湾区新区、省级高能级平台等产业平台建设以先进制造业为主的“产业飞地”,每个“产业飞地”规划面积不少于1平方公里。省级统筹安排每县(市、区)“产业飞地”不超过1500亩建设用地规划指标。鼓励省内其他地区到山区26县设置“创新科技园”、“产业合作园”等。
四是给予加快发展指标奖励和倾斜。每年安排3000亩用地计划指标,对山区26县发展实绩考核中位于第一、第二档次的县(市、区)予以奖励。每年安排1000亩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对山区26县中旅游业发展前十名的县(市、区)予以奖励。
五是创新土地利用政策。审慎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实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进一步激活农村土地要素市场。
六是支持矿业发展和矿地综合利用。根据山区26县设矿需求,优先保障其建筑石料采矿权指标,新设建筑石料矿山开采准入规模调整为50万吨/年。
七是支持地质勘查工作。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支持力度,山区26县实施重点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综合治理项目享受地质灾害隐患避让搬迁和治理工程相关政策。
浙江省山区26县分别是:淳安县、永嘉县、平阳县、苍南县、文成县、泰顺县、武义县、磐安县、柯城区、衢江区、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龙游县、三门县、天台县、仙居县、莲都区、龙泉市、青田县、云和县、庆元县、缙云县、遂昌县、松阳县、景宁畲族自治县。